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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政府采购的采管分离?
答:采管分离就是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职能相分离,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政府采购中心(中介机构)作为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实施与执行。
问:采购人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时,应当纠正哪些不当行为?
答:(一)对采购项目提出具体用户需求时,设置指向某一商品品牌或某一供应商带倾向性条件和指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二)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确定招标文件时,采购人对有关条款提出倾向性意见,如果采购代理机构不采购,就拖延不予确认。
(三)对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得出的评审结果,无充分理由,不予确认。
(四)确认中标结果后,拖延不签采购合同。
(五)货物已经使用,但迟迟不办理支付款项手续。
问: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制作纸质招标文件吗:
答:是。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制作纸质招标文件,也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并应当保持两者一致。
问:什么是询价采购?
答:询价采购,是指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它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符合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问:什么叫“废标”?“废标”后采购项目如何处理?
答:所谓废标是指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由于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律规定的数量,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影响招标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采购活动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进行的等情况,经过一定程序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于已进行的招标予以废除,已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在招村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问:什么是政府采购保证金制度?
答:它是政府采购机构将供应商的保证金作为投标竞争和授予合同程序的一部分的担保制度。分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它有以下好处:
(1)防止投标商在开标后无故撤回其投标;
(2)防止投标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3)防止投标商中标后违规转包或分包;
(4)用于履约的保证金可预防承包商违约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问:评标委员会是由哪些成员组成的?组成原则是什么?
答: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志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招标采购单位已经就招标文件咨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与评标;二是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三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四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问:在招标采购中,哪些情形应予废标?
答: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是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是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是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此外,除了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都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问:在邀请招标这种采购方式下,供应商是如何确定的?
答:首先,要在指定媒体发布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其次,在经评审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取至少3家供应商,并发出投标邀请书。